“你辖区开办的养猪场存在违规排污问题,给点儿钱我就不登报曝光了。”
“有人举报你分管的企业存在严重污染,给点好处,我就不向上级反映了。”
日前,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冒充记者敲诈勒索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21年1月份以来,一男子王某打着“记者”的旗号实施敲诈勒索,10个月内向某乡镇政府、企业、学校、医院等敲诈勒索16次,勒索钱财38100元。王某通过市长留言板或其他网站、媒体发布的信息,找出一些能够引起舆论关注的内容,然后到实地查看、拍摄照片,再根据政府主管部门公布的负责人联系电话,假冒媒体记者以曝光或者举报给上级部门相威胁,迫使相关单位或个人支付封口费、油费等费用。
王某多次实施犯罪后,担心使用本人微信收款不安全,找到其朋友刘某索要微信收款码,允诺给予刘某好处。刘某又找到李某,说需要暂时借用收款码,会给好处费,李某便把妻子的微信收款码提供给刘某,刘某将李某妻子的微信收款码交给王某使用。后李某发现进账的钱均备注“记者费”,询问时刘某承诺给其加钱,李某便不再询问。
后因敲诈数额越来越大,王某担心自己的罪行太重,主动投案自首。唐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虽每次犯罪数额较少,但次数多,社会危害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被告人王某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且已退赔各被害人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所有被害人的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李某在王某敲诈勒索时起提供收款码及收款辅助作用,系从犯,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认自己的罪行,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群众遇到媒体采访,可通过“中国记者网”核实其身份,若对方借监督之名索要财物,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不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防止上当受骗,遭受损失。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等59人非法捕捞、收购长江鳗鱼苗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当收购者明知其所收购的鱼苗系非法捕捞所得,仍与非法捕捞者建立固定买卖关系,形成完整利益链条,共同损害生态资源的,收购者应与捕捞者对共同实施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孙某、刘某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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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某科技(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科技公司)、深圳市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某计算机公司)诉称:某网络游戏是某科技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自主研发完成的一款公平竞技类网络游戏,某科技公司对案涉游戏软件及全部游戏内元素拥有完整著作权。养老机构未进行适老化改造造成老年人损害,应承担相应责任——马某某诉某养老中心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责任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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