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15年7月2日,原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原市房管局)受理上海苏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华公司)向其提出的新设立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申请,苏华公司提交了其聘用的王子文等人具备专业管理资质和技术资质的证书,及苏华公司为其缴纳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后原市房管局经调查发现,苏华公司聘用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于同年5月起作为苏华公司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但于次月即停止缴费。故原市房管局认定苏华公司的申请不符合有关规定,继而于同年7月9日作出不予批准决定。苏华公司不服,于同年8月25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建部)申请行政复议。住建部于11月18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苏华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原市房管局2015年7月9日作出的《不予批准决定书》及住建部作出的建复决字[2015]45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对原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制定的沪房地资物[2007]69号《新设立物业资质通知》(以下简称《新设立物业资质通知》)进行附带审查。
(二)裁判结果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明确,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物业服务企业中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且满足相应的人数标准。为了更好地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人员除具备职业资质以外,还应当具备服务的稳定性。因此《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中从事物业管理的专业人员应当是“专职”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原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作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主管机关,根据上位法规定制定《新设立物业资质通知》,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中专职人员的认定标准进行了解释和细化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相冲突,制定主体、制定目的、制定过程符合规范,并无明显违法情形。结合该通知第1条的规定和相关证据,苏华公司聘用的相关专业人员社保缴纳记录仅持续一个月,显然不符合物业服务企业中专业人员的专职性要求,进而不符专职人员的人数要求。据此,法院判决驳回苏华公司的诉讼请求。苏华公司不服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典型意义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法律法规已经设定行政许可的,下级行政机关可以依法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方式明确许可所具备的条件。行政相对人对该规范性文件提起附带审查的,法院围绕该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冲突,制定主体、制定目的、制定过程是否符合规范,是否明显违法等情形进行审查。规范性文件不存在违法情形的,应当在判决理由中予以认可,并在该案中进行适用。本案中,人民法院通过判决明确了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的制度,物业服务企业中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且满足相应的人数标准。同时明确为了更好地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人员除具备职业资质以外,还应当具备服务的稳定性。原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作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主管机关,根据上位法规定制定《新设立物业资质通知》,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中专职人员的认定标准进行了解释和细化规定,与《行政许可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相冲突。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等59人非法捕捞、收购长江鳗鱼苗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当收购者明知其所收购的鱼苗系非法捕捞所得,仍与非法捕捞者建立固定买卖关系,形成完整利益链条,共同损害生态资源的,收购者应与捕捞者对共同实施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填“漏洞”强“效果”化解劳动争议——北京东城区法院发布能动司法审理劳动争议典型案例促进劳资双方和谐共赢
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劳动关系和谐与否,事关企业发展和职工利益,事关经济社会的发展稳定。在企业内部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可以推动构建劳资利益共同体,让企业发展成果更公平惠及全体员工。企业征信机构错误关联信息影响企业名誉,应承担侵权责任——丙公司与甲公司、乙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甲公司、乙公司系企业征信机构,共同经营企业征信平台。丙公司在该征信平台中发现,案外人“卢某”犯合同诈骗罪、单位行贿罪、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其犯罪信息被关联到同名的丙公司董事长卢某的信息中。而且,与丙公司及其董事长卢某无关的多家吊销未注销的企业信息也被关联到丙公司。孙某、刘某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
黑龙江省五常市某公司与刘某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5月作出民事判决,判令刘某辉给付某公司欠款人民币9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刘某辉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义务,某公司申请执行。2018年2月,在人民法院主持下,某公司与刘某辉、担保人孙某(系刘某辉前妻)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根据和解协议,孙某以其名下大众牌轿车和位于平房区的房产为刘某辉执行生效判决提供担保。某科技(成都)有限公司、深圳市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江苏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原告某科技(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科技公司)、深圳市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某计算机公司)诉称:某网络游戏是某科技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自主研发完成的一款公平竞技类网络游戏,某科技公司对案涉游戏软件及全部游戏内元素拥有完整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