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申某涛等15人诈骗、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等案——全力追赃挽损,对积极退赔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_湾区律师网

被告人申某涛等15人诈骗、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等案——全力追赃挽损,对积极退赔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

2025-08-25 16:15:58  浏览:42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2018年以来,被告人申某涛通过网罗同乡,纠集社会闲杂人员等方式,逐渐形成以申某涛为首,被告人郭某拓、赵某儒、崔某波等人为骨干成员,被告人王某亮、李某孩等人为小组长,被告人靳某伟、董某、申某宁等人为组员的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申某涛采用和其他犯罪集团、团伙合作或自己犯罪集团单独犯罪的模式,在柬埔寨王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等国实施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被告人申某涛等15人诈骗、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等案——全力追赃挽损,对积极退赔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

  一、基本案情

  2018年以来,被告人申某涛通过网罗同乡,纠集社会闲杂人员等方式,逐渐形成以申某涛为首,被告人郭某拓、赵某儒、崔某波等人为骨干成员,被告人王某亮、李某孩等人为小组长,被告人靳某伟、董某、申某宁等人为组员的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申某涛采用和其他犯罪集团、团伙合作或自己犯罪集团单独犯罪的模式,在柬埔寨王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等国实施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该犯罪集团隐瞒出境实施违法犯罪的真实意图,通过以出境旅游等名义签证出境,采取“杀猪盘”方式对国内女性实施诈骗活动。犯罪集团成员先在婚恋网站上物色女性“谈恋爱”,再引诱女性在犯罪集团制作和控制的虚假博彩平台上投资,通过操控后台输赢进行诈骗。

  被告人申某涛作为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高薪为利诱,纠集多人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式掩盖非法目的,骗取出境边防检查机关核准出境从事“杀猪盘”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其中申某涛组织人员持护照出境至柬埔寨、老挝共计58人、200余次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

  二、裁判结果

  本案经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一审,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申某涛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方法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申某涛等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其行为又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依法应数罪并罚。申某涛系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综上,对申某涛以诈骗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零三万元。对其他14名被告人判处十一年二个月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审期间,被告人申某涛认罪悔罪,自愿认罚,全额退赔近500万元;人民法院及时向已查实的被骗群众发还被骗钱款,挽回了被骗群众的经济损失。据此,二审法院对申某涛依法从宽处罚并改判,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零三万元。

  三、典型意义

  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多发,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坚持依法严惩犯罪和全力追赃挽损并重,在刑事审判全流程、各环节持续追赃,最大限度为受骗群众挽回经济损失。在坚持总体从严惩处同时,注重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区别对待,宽以济严,罚当其罪。被告人申某涛在境外组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一审法院依法认定其为首要分子并科以重刑。鉴于申某涛能积极退赃,退赔被骗群众经济损失,体现了认罪、悔罪态度,二审法院充分体现政策,依法从宽,既严惩犯罪,又最大限度挽回了被骗群众的经济损失,实现了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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