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公某公司与苏州肯某公司合同纠纷案_湾区律师网

黑龙江公某公司与苏州肯某公司合同纠纷案

2025-08-26 15:51:55  浏览:21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黑龙江公某公司(以下简称公某公司)主要从事跨境电商业务,在德国亚马逊平台销售商品。根据亚马逊平台跨境业务规则,卖家需将备货投放至所在国的亚马逊仓库,公某公司于2020年将其销售的真丝枕套备货投放至亚马逊德国仓库。

黑龙江公某公司与苏州肯某公司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黑龙江公某公司(以下简称公某公司)主要从事跨境电商业务,在德国亚马逊平台销售商品。根据亚马逊平台跨境业务规则,卖家需将备货投放至所在国的亚马逊仓库,公某公司于2020年将其销售的真丝枕套备货投放至亚马逊德国仓库。2021年4月,亚马逊以平台规则为由要求公某公司全部商品下架,但亚马逊对于下架商品并不提供跨境退运服务,公某公司需提供位于德国的收件地址以接收退运货物。公某公司委托苏州肯某公司(以下简称肯某公司)代为接收德国亚马逊平台退货1936件,并将货物转运回国。肯某公司自身并未在德国建仓,而是转委托德国当地海外仓公司履行上述合同项下的义务,德国当地海外仓公司丢失了其中的581件货物,公某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肯某公司赔偿损失75526.12元。
  【裁判结果】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某公司提供了亚马逊平台退运订单的邮单记录、平台对于签收情况的回复邮件、部分订单的快递查询记录、肯某公司与德国海外仓公司关于部分货物签收的微信记录等证据,上述证据能够互相印证,证明亚马逊平台已向德国海外仓公司退运1936件货物并经签收。肯某公司不能提交证据证明德国海外仓公司已将1936件货物退回公某公司,应向公某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法院综合考虑标的物的合理价值并考虑已经在仓库积压一年有余的折旧等因素,经双方同意抵销公某公司本应支付的已退回货物的仓储费、运费后,判决肯某公司赔偿公某公司损失42840.08元。本案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肯某公司主动履行了义务。
  【典型意义】
  跨境电商是数字化、网络化背景下的重要贸易形态,是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的重要产业。海外仓的运用是跨境电商发展的新趋势。本案涉及海外仓纠纷,通过梳理证据之间的印证关系,认定公某公司举证达到了高度可能性的标准,同时酌情考虑货物市场价值、仓储折旧等因素,适度调整了肯某公司承担责任的范围,体现了商事案件在裁量过程中的精细与平衡。本案纠纷反映了苏州跨境电商发展过程中的真实需求,法院向苏州跨境电子商务协会发送了关于支持企业建设海外仓的司法建议,得到积极反馈,为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业态发展提供了有效司法支撑。
  【案号】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苏05民初381号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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