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喜非法捕捞水产品致人死亡案
【基本案情】
2020年8月23日,被告人张某喜伙同杨某勇、娄某祥到某河流上游用电鱼机捕鱼。在电鱼过程中,娄某祥因滑倒不慎抓住张某喜所持带电网兜导致触电死亡。经检测,张某喜电鱼工具中的电瓶电压为12V、容量120AH,经升压器升压后,输出功率为480000W、输出电压为624V,远远超出人体能够承受的安全电流上限。
【裁判结果】
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喜在禁渔区、禁渔期,采取禁用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张某喜明知用于捕鱼的电瓶经过升压后,远超安全电压,足以致人死亡,在捕鱼过程中未采取安全措施,因疏忽大意致娄某祥触电身亡,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结合张某喜认罪认罚情况,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分别判处拘役四个月、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本案是采用高压电鱼的方法进行非法捕捞水产品并致人伤亡的典型案例。高压电鱼作为一种极具破坏性的捕鱼方法,不仅严重危害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同时也对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依法应予严厉打击。本案中,人民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对被告人数罪并罚,具有较强的警示教育作用。今后,人民法院对于使用“电毒炸”等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将继续坚持高压严管态度,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等59人非法捕捞、收购长江鳗鱼苗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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