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3年8月7日,原告樊某向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提交诉状,请求将与被告高某的婚生子抚养关系变更至其名下。经了解,原告樊某与被告高某离婚后,原协议约定婚生子由高某抚养,在门头沟区斋堂镇生活。因受灾情影响,被告住所地斋堂镇房屋受损严重,无法居住,年迈父母亦需要安置照顾,经济状况紧张,原告现住所因灾影响较小,更有利于孩子学习生活。得知情况后,立案窗口马上联系审判部门,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线上调解。调解过程中,充分了解被告当事人受灾情况、灾后重建、扶养受灾父母及子女的学习生活需求,从双方经济状况、子女成长重要性等角度,加强释法明理,一小时内就做好了双方工作,就子女变更为由原告樊某抚养及抚养费支付问题达成一致,并签订调解协议。
典型意义
此次洪涝灾害影响严重,妥善高效化解受灾群众矛盾纠纷,守护未成人身心健康,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尤为重要。本案从立案到当事人拿到生效文书,全程用时1小时,一纸调解书增强了当事人的安全感,消除了后顾之忧,双方当事人吃下了“定心丸”,也能安心、放心、专心投入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本案中,人民法院聚焦受灾特殊群体急难愁盼问题,通过涉灾案件诉讼服务绿色通道为受灾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在特殊时期的特殊司法需求,同时,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统筹考虑未成年人学习便利、生活环境等方面因素,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充分体现人民法院为人民司法的根本宗旨和“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等59人非法捕捞、收购长江鳗鱼苗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当收购者明知其所收购的鱼苗系非法捕捞所得,仍与非法捕捞者建立固定买卖关系,形成完整利益链条,共同损害生态资源的,收购者应与捕捞者对共同实施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孙某、刘某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
黑龙江省五常市某公司与刘某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5月作出民事判决,判令刘某辉给付某公司欠款人民币9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刘某辉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义务,某公司申请执行。2018年2月,在人民法院主持下,某公司与刘某辉、担保人孙某(系刘某辉前妻)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根据和解协议,孙某以其名下大众牌轿车和位于平房区的房产为刘某辉执行生效判决提供担保。四川省都江堰市“检察+工会”督促落实劳动者职业病防治监管责任
四川省都江堰市部分汽车维修服务企业在喷涂作业过程中,未按规定向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也未监督、教育职工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部分企业职工甚至未佩戴任何防护用品进入喷漆房受限空间进行喷涂作业,健康安全存在严重风险。明确权利要求修改要求,实质激励保护创新——涉“人脸识别”发明专利确权案
北京中某科技有限公司系专利号为200480036270.2、名称为“一种获取人脸图像的方法及人脸识别方法与系统”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苹某电脑贸易(上海)公司针对涉案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北京中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涉案专利权无效宣告审查期间提交了专利权利要求书修改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