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黄苏安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2011年10月,被告人黄苏安用虚构的美籍华人身份,在某婚恋网站注册“相濡以沫”网名并结识女被害人谢某。交往过程中,黄苏安向谢某谎称,他所在的工作机构将启动巴拿马运河航线投资项目,该项目回报率为本金的6倍,投资门槛为人民币705万元,在2012年元旦前除偿还本金外可另行给予回报1 800万元,以此劝说谢某投资。谢某信以为真,同意投资上述项目。10月18日,谢某将5万元转至黄苏安指定的账户。同月20日,谢某向他人高息借得200万元,先后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交予黄苏安。之后,谢某又向他人高息借得490万元及积蓄10万元一并交给黄苏安派来的人。谢某发现被骗后报警,追回赃款335万元。
(二)裁判结果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苏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身份、编造高额回报投资项目等方法诈骗被害人钱款达70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认定被告人黄苏安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被告人黄苏安提出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利用婚恋网站交友实施诈骗犯罪的案件。随着都市工作、生活节奏的加快,专业婚恋网站成为适婚男女,特别是都市白领结识异性的新平台。但由于注册门槛低、信息审核难等原因,部分婚恋网站信息虚假,容易被不法分子用于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一些不法分子在婚恋网站注册账号,利用虚假身份进行交友,骗取对方信任后,借机实施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甚至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本案被告人在婚恋网站注册账号,以虚假身份“美籍华人”作为幌子和诱饵,博取对方好感和信任后,以投资理财为名,诈骗巨额钱财。本案被告人虽然最终受到法律严厉制裁,部分赃款亦已追回,但被害人遭受的情感创伤以及巨额财产损失很难弥补挽回。此案警示公众,尽量选择正规婚恋交友网站,审慎核实对方身份及其他信息,在未确定对方信息前不轻易付出钱财和投入感情。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上一篇:被告人冯文东故意杀人、盗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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