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30日,三星通信公司向三星财险公司投保出口货物运输保险,运输方式包括使用任何定期商用航班的飞机。处于保险期间的5月10日,三星通信公司从天津滨海国际机场起运,途经韩国仁川机场至美国迈阿密机场的22票货物丢失,三星财险公司向三星通信公司赔付1189972.5美元。三星财险公司取得代位求偿权后提起诉讼,依据航空运输合同关系要求航空分运单的签发人康捷空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裁判结果】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蒙特利尔公约》第三十五条规定了两年期间内提起诉讼,虽没有规定该期间的中断、中止,但规定对期间的计算依照案件受理法院的法律确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对公约吸收的规定,认定我国国内法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同样应适用于该公约规定的两年时效,即该时效可因权利人提起诉讼而发生中断。三星财险公司在本案中向康捷空公司主张索赔的权利并未丧失。公约第二十四条确立了责任限额复审制度,考虑到该制度是基于通货膨胀因素设置,基于公平原则,以本案法庭辩论终结时现行有效的责任限额标准即每公斤22个特别提款权作为限额计算依据,并不违反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据此,判决康捷空公司向三星财险赔偿货物损失人民币890192.16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发生在《蒙特利尔公约》缔约国间的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一、二审判决认定公约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两年期间应当适用我国国内法有关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从而认定原告起诉未超过诉讼时效,体现我国法院恪守条约义务、致力于实现公约目的及宗旨的司法立场,对类案处理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本案在确立责任限额计算依据时,充分考虑公约责任限额复审制度的设立目的,基于公平原则以法庭辩论终结时现行有效的责任限额标准作为限额计算依据,而非货损事故发生时的限额计算标准,对正确适用公约计算责任限额标准具有指引意义。
【一审案号】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19)津0116民初2397号
【二审案号】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1)津03民终1419号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等59人非法捕捞、收购长江鳗鱼苗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当收购者明知其所收购的鱼苗系非法捕捞所得,仍与非法捕捞者建立固定买卖关系,形成完整利益链条,共同损害生态资源的,收购者应与捕捞者对共同实施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明确权利要求修改要求,实质激励保护创新——涉“人脸识别”发明专利确权案
北京中某科技有限公司系专利号为200480036270.2、名称为“一种获取人脸图像的方法及人脸识别方法与系统”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苹某电脑贸易(上海)公司针对涉案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北京中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涉案专利权无效宣告审查期间提交了专利权利要求书修改文本。李某友与商丘鑫某置业有限公司、河南省合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执行监督案
李某友诉商丘鑫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某置业公司)、河南省合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某建筑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李某友系案涉工程实际施工人,鑫某置业公司系发包人,合某建筑公司系承包人。填“漏洞”强“效果”化解劳动争议——北京东城区法院发布能动司法审理劳动争议典型案例促进劳资双方和谐共赢
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劳动关系和谐与否,事关企业发展和职工利益,事关经济社会的发展稳定。在企业内部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可以推动构建劳资利益共同体,让企业发展成果更公平惠及全体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