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廿里铺人民法庭
“睦邻”调解物业纠纷 联动共促诉源治理
物业纠纷往往具有涉案人数多、效仿性高、影响面广、风险性大的特点,妥善高效化解此类纠纷成为促进平安建设的重要一环。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廿里铺人民法庭聚焦重点领域,以群众关注度较高的物业纠纷类型为试点,不断创新升级多发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实现矛盾纠纷化解从碎片治理转向集成治理、被动治理转向主动治理、突击治理转向长效治理、单向治理转向多元治理的良好效果。
一、聚焦现状成因,用好调查研究“金钥匙”
2023年6月,青海某物业公司将金水湖畔小区的15户业主告上了法庭,一边是业主对物业服务质量不达标、卫生保洁、安全巡逻不到位等问题不满,另一边是物业公司无法收取物业费。物业管理关乎小区业主切身利益,但物业纠纷层出不穷,成为社会治理难点、痛点、热点。为有效解决物业纠纷频发的现实困境,廿里铺法庭组织法官深入辖区内物业纠纷多发的小区,走访物业公司25家、业主2000余人次,全面调查了解辖区内57个小区的整体情况,发现物业纠纷存在涉案人数多、群体性强、效仿性高、风险性大的问题。主要特点:一是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矛盾对立尖锐,业主普遍反映物业服务存在“质价不符”的情形,以卫生环境、设施维护、安全管理、供暖不达标为由拒绝交费,而物业公司认为业主未按时交纳物业费导致服务质量下滑,拒交物业费与低质量物业服务陷入“恶性循环”。二是不少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无法通过市场竞争机制自主解约、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合理收费方式及标准等,业委会缺位导致业主相应合法权益无法行使。三是业务监管部门、社区等规范物业收费、服务监管的作用需要进一步发挥,诉前化解物业纠纷合力不足。针对物业纠纷数量大、标的小、矛盾集中的特点,廿里铺法庭依托审判职能,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积极探索物业纠纷源头治理的可行途径,不断延伸司法触角。
二、凝聚解纷合力,搭建多方联调“新平台”
依托城北区人民法院在“大联调”体系建设中的成熟经验,积极协调争取区委政法委、区城管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及相关街道办、社区居委会联动支持,推动搭建物业纠纷多元解纷平台。2023年7月12日,“睦邻”物业纠纷调解工作室在廿里铺法庭挂牌成立,党委领导、法院主推、多部门联动的物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正式建立并启动运行。针对矛盾突出、影响范围大的小区物业纠纷系列案件,由区法院、区城管局、街道办事处、社区、物业公司、业主代表联合前往小区上门开展现场联席会议。通过征集、归纳业主反映的问题,由主管部门现场解答,物业公司提出整改方案,并分解任务后由各有关部门定期督促、指导、监督、验收,合力推动问题解决,切实提升小区物业服务水平,提高业主交纳物业费的积极性。
三、做实能动司法,激发高效解纷“新活力”
在“人民调解+诉调对接”基础上,进一步拓展调解组织,特邀律师事务所、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入驻法庭,联合廿里铺镇人民政府,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三进”工作为抓手,组织法官入驻镇政府“玉帛议事厅”“乡贤评理堂”平台,以问诊式服务,指导人民调解员依法调处纠纷、达成协议,努力让群众不出村就能体验一站式、低成本、高效率解决矛盾纠纷的司法服务。2023年9月1日,廿里铺法庭组织法官和区城管局、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人员及物业公司、业主代表在金水湖畔小区联合召开现场调解联席会,现场征集问题、推行形成解决方案,物业公司承诺15天内整改完成。9月15日,举行第二次联席会,法官和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一同听取业主反馈意见,检查整改情况,相关设施设备得以维护,卫生环境得以改善,业主代表对整改成果表示认同,同意交纳物业费。供暖期来临前,工作室集中攻坚供暖服务纠纷,深入多个小区召开上门协调会,通过摸排数据、现场调查、谈话物业、联系业主等多方沟通协调,人民调解员及法官现场解读《物业管理条例》、释法答疑说理、告知空置期停暖办理事宜等对案涉小区千余件供暖案件进行联调化解。供暖服务案件经调解已交纳费用226户,履行金额达866277元,达到“调解一件,化解百件”的良好效果。
“睦邻”物业纠纷调解工作室成立以来,通过物业纠纷动态排查、针对性地开展预防调处,以点带面,逐步建立特邀调解、联合调解、司法调解多层次递进式纠纷化解机制,共登记物业纠纷案件1800余件。调解办理1000件中实际履行835件,履行金额162.64万元,带动化解涉及业主拒交欠交物业费潜在纠纷8000余起,为逐步实现基层治理从化讼止争向少讼无讼转变打开了良好开端,形成人民法庭助推基层社会综合治理的有益探索。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等59人非法捕捞、收购长江鳗鱼苗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当收购者明知其所收购的鱼苗系非法捕捞所得,仍与非法捕捞者建立固定买卖关系,形成完整利益链条,共同损害生态资源的,收购者应与捕捞者对共同实施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重庆市北碚区运用劳动法律监督联动化解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加班工资劳动争议
张某于2009年2月4日入职重庆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科技公司),主要从事生产管理工作。2019年8月5日,双方续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加班费计算基数、工时制度、基本工资等内容。张某在上班期间每日超时工作,但公司并未支付张某加班费,故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某科技公司支付张某加班费。一方在结婚后将其婚前房产为另一方“加名”,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房屋归给予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情况等因素合理补偿对方——崔某某与陈某某离婚纠纷案
崔某某与陈某某(男)于2009年1月登记结婚。2009年2月,陈某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崔某某、陈某某双方名下。陈某某为再婚,与前妻育有一女陈某。黑龙江省延寿县“法院+工会”促推用人单位主动履行定期支付伤残津贴义务
2002年,邓某因工伤保险待遇与某公司发生争议并诉至法院。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判决,某公司应支付邓某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包括每月向邓某支付伤残抚恤金(现称伤残津贴)。王某、王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通过协议离婚方式转移财产、抗拒执行
李某与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被告王某偿还李某借款50万元及利息4万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未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李某于2020年1月向宝坻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李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作出不起诉决定
2015年7月,王某某与河北省衡水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该公司10日内偿还王某某本金200万元及利息。该公司到期未履行给付义务,王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先后查封被执行人多套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