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12年3月,赵伟借吴某11万元,但其未按约定期限偿还,吴某遂诉至户县法院。2014年6月23日户县院判决:赵伟支付吴某借款本息共计122453元。在执行中,赵伟没有按照法院规定如实申报财产,拒不履行义务,并违反限制高消费有关规定,出行搭乘飞机、在星级酒店进行高消费,户县法院对其司法拘留15日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在检察机关批捕后,其家属主动和法院联系,一次付清案件款。鉴于赵伟已履行了义务,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户县法院依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赵伟拘役4个月。
(二)典型意义
本案被执行人赵伟不如实申报财产,违反限制高消费有关规定,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致判决执行不能,情节较为严重。在检察机关批捕后,才幡然醒悟,最终也没有逃脱法律的制裁。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上一篇:罗某诉四川铭声道食品有限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等系列案——屏山法院发挥“牵牛花”诉源治理作用根治“病瘫”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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