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平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基本案情
2015年12月至2018年,被告人朱某平将某村自发组织的老年协会改名为“立本堂”管理委员会,由自己担任会长,并让朱氏宗族祠堂每房推举一至二个代表管事,朱某先等人被推举为“立本堂”的副会长或成员。该村“立本堂”以朱某平为首,朱某先等人参与,实施了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打着维护、管理某村朱氏宗族土地的名号,敲诈勒索、强拿硬要、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欺压外姓、外来人员,聚集村民扰乱、破坏机关单位正常办公秩序,给当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裁判结果
江西省莲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平系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犯罪集团的全部罪行处罚,其行为分别构成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综合考虑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朱某平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对其余十二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追缴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宣判后,朱某平等提出上诉。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侵吞农村集体资源、阻挠乡村建设、架空基层自治的典型案例。被告人朱某平等人利用自发组织,逐渐扩大宗族势力,长期采取威胁、滋扰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非法获取经济利益,严重扰乱农村经济发展、生活秩序,致使村基层党组织、村群众自治组织的管理弱化,严重影响基层社会治理和人民群众生活满意度,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人民法院立足主责主业,在依法作出判决的同时,通过制发司法建议参与乡村治理,针对该案审理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提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规范农村土地审批程序、加大打击土地非法交易、违规建房、违法用地力度等建议。该案的依法判决及后续的社会治理,进一步打击了宗族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充分彰显了审判机关重拳出击、敢于亮剑的坚定决心,有效净化了农村社会风气,对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下一篇:王某好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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