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梁舒某(女,福建省南安市人)于2009年1月与梁桦某(男,台湾地区居民)在福建省泉州市登记结婚。2009年4月30日,梁桦某向台湾彰化地方法院家事法庭提起离婚诉讼。彰化地院向梁舒某送达了起诉状及传票,梁舒某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双方于诉讼中达成和解,彰化地院于2009年9月2日作出2009年度第203号民事和解笔录,确定“两造愿意离婚”。
梁舒某于2011年8月24日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彰化地院作出的前述民事和解笔录。
(二)裁判结果
泉州中院经审查认为:台湾彰化地院审理该案过程中对申请人梁舒某进行了合法传唤,梁舒某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梁舒某在前述民事和解笔录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认可申请,该和解笔录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第九条之规定,无不应予以认可之情形。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有关规定,该院于2011年10月16日作出(2011)泉民认字第16号民事裁定,对台湾彰化地方法院2009年度第203号民事和解笔录的法律效力予以认可。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等59人非法捕捞、收购长江鳗鱼苗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当收购者明知其所收购的鱼苗系非法捕捞所得,仍与非法捕捞者建立固定买卖关系,形成完整利益链条,共同损害生态资源的,收购者应与捕捞者对共同实施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孙某、刘某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
黑龙江省五常市某公司与刘某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5月作出民事判决,判令刘某辉给付某公司欠款人民币9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刘某辉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义务,某公司申请执行。2018年2月,在人民法院主持下,某公司与刘某辉、担保人孙某(系刘某辉前妻)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根据和解协议,孙某以其名下大众牌轿车和位于平房区的房产为刘某辉执行生效判决提供担保。贵州省册亨县人民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规范劳动者高温天气津贴发放
贵州省册亨县位于贵州西南部,全年高温多雨,夏季平均气温33℃以上。特别是每年6至9月,气温达到35℃的有60多天,户外劳动者工作时中暑等情形频发,但辖区内多家建筑单位、快递企业、外卖公司等未落实发放高温津贴规定,损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某科技(成都)有限公司、深圳市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江苏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原告某科技(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科技公司)、深圳市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某计算机公司)诉称:某网络游戏是某科技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自主研发完成的一款公平竞技类网络游戏,某科技公司对案涉游戏软件及全部游戏内元素拥有完整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