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罗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案——依法惩处掩饰、隐瞒跨境赌博犯罪所得犯罪_湾区律师网

被告人罗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案——依法惩处掩饰、隐瞒跨境赌博犯罪所得犯罪

2024-07-31 08:40:10  浏览:1399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胡某伟(另案处理)在柬埔寨从事网络赌博等犯罪,并将犯罪所得及收益12亿元在国内投资使用。2018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罗某明知胡某伟从事跨境赌博犯罪,仍听从胡某伟安排,为其注册成立公司以方便转移、处理犯罪所得。罗某担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负责该公司的实际管理与运营工作,通过购买资产、出借资金、转账汇款等方式,积极协助胡某伟掩饰、隐瞒跨境赌博的犯罪所得及收益。

被告人罗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案

  ——依法惩处掩饰、隐瞒跨境赌博犯罪所得犯罪

  一、基本案情

  胡某伟(另案处理)在柬埔寨从事网络赌博等犯罪,并将犯罪所得及收益12亿元在国内投资使用。2018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罗某明知胡某伟从事跨境赌博犯罪,仍听从胡某伟安排,为其注册成立公司以方便转移、处理犯罪所得。罗某担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负责该公司的实际管理与运营工作,通过购买资产、出借资金、转账汇款等方式,积极协助胡某伟掩饰、隐瞒跨境赌博的犯罪所得及收益。

  二、裁判结果

  本案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使用,掩饰、隐瞒钱款性质,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且情节严重,应依法惩处。鉴于罗某当庭认罪,有悔过表现,酌情从轻处罚。对被告人罗某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

  三、典型意义

  随着开设赌场等犯罪的多发,为赌博犯罪分子提供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收益的犯罪行为也随之增加。一些人员通过转账等方式为赌博犯罪提供帮助,犯罪手段隐蔽、形式多样,妨碍了司法机关及时查处赌博犯罪。此类犯罪涉案金额往往较大,常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转移犯罪所得及收益出境,还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加剧金融风险。

  本案被告人罗某明知胡某伟从事赌博犯罪活动,却虚设公司,假借购买资产、出借资金等,为赌博犯罪转移赃款,涉案金额高达12亿元。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罗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并依法判处刑罚,体现对赌博关联犯罪全链条惩处的态度。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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