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引入“12368”热线助力工会化解农民工异地维权难
【关键词】
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 农民工拖欠劳动报酬
【基本情况】
2024年1月初,贵州籍农民工张某向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咨询欠薪纠纷网上立案事宜。张某称,自己在该区某项目工程做铝板安装工,承包劳务项目的个人拖欠其3225元劳务费,其现已不在厦门务工,不知如何维权。
【协同协作履职情况】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研判后认为,该案标的额较小且争议不大,张某异地诉讼有诸多不便,更适合通过“工会+法院”纠纷化解机制处理,遂引导张某至该区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进行调解。2024年1月31日,厦门市湖里区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受理后,将该案委派至街道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首先联系了项目组长,核实了张某劳务用工及劳务费支付情况,了解到承包劳务项目的个人称需等工程款下来才能发放。为帮助张某快速取得劳务费,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将相关情况上报至“园区枫桥”基地,最终决定借助“工会+法院”构建的“一函两书”工作机制向案涉工地项目部负责人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根据法律规定提醒其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风险。该意见书发出后,项目部负责人立即向张某支付了劳务费3225元。
【典型意义】
按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最关心的权益。欠薪纠纷关系劳动者生存利益的维护,保障其利益诉求快速实现具有重要意义。人民法院立足司法职能,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有效发挥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让大量矛盾纠纷止于未发。针对农民工异地讨薪难的问题,人民法院将“12368”诉讼服务热线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前沿阵地,通过分析研判,将标的额小、争议不大的案件引导至工会调解化解。工会发挥贴近一线优势,及时通过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促使案涉项目企业全额支付劳务费。“工会+法院”协作机制和“一函两书”制度的落实使农民工异地维权更加方便、快捷,降低了维权成本。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等59人非法捕捞、收购长江鳗鱼苗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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