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某科技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11名劳动者工资,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并在仲裁裁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院经系统查询及实地调查,均未发现某科技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虽对某科技公司采取限制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但效果不佳,一度陷入执行僵局。
执行法院及时转变执行思路,通过调取某科技公司的工商档案,发现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三名股东分别认缴出资额400万元、50万元、50万元,出资期限为2050年12月31日,出资方式为货币,股东实缴出资额均为0元。执行法院及时约谈申请执行的劳动者,依法释明,引导其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并开通绿色通道将案件快速移送执行裁决部门审查。
【执行结果】
启动追加程序后,执行法院向股东释明其对公司的出资责任、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的条件、公司债权人对股东出资享有的权利以及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的法律后果。股东认识到其应积极履行实缴出资义务,随即向劳动者支付了工资18.97万元,劳动者撤回追加申请,案件执行终结。
【典型意义】
欠薪案件的执行关系到劳动者的生存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面对公司“空壳化”、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困境,人民法院依法积极履职,准确适用公司法关于公司资本制度的规定,用全、用好、用尽执行措施,通过追加执行主体方式,促使股东代公司清偿债务,全面兑现劳动者胜诉权益,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等59人非法捕捞、收购长江鳗鱼苗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当收购者明知其所收购的鱼苗系非法捕捞所得,仍与非法捕捞者建立固定买卖关系,形成完整利益链条,共同损害生态资源的,收购者应与捕捞者对共同实施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侯某某、邱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以虚假和解方式放弃到期债权逃避执行
2016年11月至2017年5月期间,被告侯某某以公司周转困难为由,多次向原告程某借款。债务期限届满后,被告侯某某未依约按时还款,原告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侯某某偿还借款,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判令被告侯某某应向原告程某偿还借款本金310万余元并支付利息。某科技(成都)有限公司、深圳市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江苏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原告某科技(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科技公司)、深圳市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某计算机公司)诉称:某网络游戏是某科技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自主研发完成的一款公平竞技类网络游戏,某科技公司对案涉游戏软件及全部游戏内元素拥有完整著作权。明确权利要求修改要求,实质激励保护创新——涉“人脸识别”发明专利确权案
北京中某科技有限公司系专利号为200480036270.2、名称为“一种获取人脸图像的方法及人脸识别方法与系统”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苹某电脑贸易(上海)公司针对涉案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北京中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涉案专利权无效宣告审查期间提交了专利权利要求书修改文本。填“漏洞”强“效果”化解劳动争议——北京东城区法院发布能动司法审理劳动争议典型案例促进劳资双方和谐共赢
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劳动关系和谐与否,事关企业发展和职工利益,事关经济社会的发展稳定。在企业内部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可以推动构建劳资利益共同体,让企业发展成果更公平惠及全体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