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宜昌市交某集团客运有限公司诉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案
【关键词】道路客运 市场准入 公平竞争
(一)基本案情
2022年10月12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以下简称长阳县)安某客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阳公司)向长阳县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交通局)提出新增客运班线经营的申请,并提交了相关申请材料。同年11月18日,交通局以该项申请涉及当地城市客厅重大项目建设及客运站搬迁等公共利益,依法需要组织听证等理由,作出《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该局于2023年9月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听证情况和委托第三方某评估公司所作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低风险),于2023年10月11日作出《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长阳公司新增客运班线的许可申请。湖北省宜昌市交某集团客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公司)不服诉至法院,主张交通局许可超期,剥夺该公司听证权、审批条件不合法等,请求判决确认该行政许可决定书违法并予以撤销。
(二)法院裁判
长阳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针对长阳公司的申请,交通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原则,考虑了客运市场供求状况,充分评估稳定风险,作出行政许可的内容并无不当;但该项许可作出时间超出行政许可法第42条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2年修正)第20条规定的法定期限(最长30日),程序轻微违法,遂判决确认涉案《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违法,驳回宜昌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宜昌公司上诉后,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相同理由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典型意义
本案系道路客运市场准入引发的行政争议。市场准入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之一,是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的关键。本案中,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了行政审判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职能作用,一方面明确交通局综合考虑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充分评估社会稳定风险,审慎作出的行政许可符合法律规定;另一方面也指出交通局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依法判决确认程序轻微违法,有力地保障了经营主体的市场公平竞争地位。在市场准入领域,司法的重要价值就是保护公平竞争,防范个别企业、个别人垄断市场,防止因片面支持大企业而不让小企业发展,为优化规范有序、公平高效、开放透明的市场准入环境发挥监督作用。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等59人非法捕捞、收购长江鳗鱼苗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当收购者明知其所收购的鱼苗系非法捕捞所得,仍与非法捕捞者建立固定买卖关系,形成完整利益链条,共同损害生态资源的,收购者应与捕捞者对共同实施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神某环境科技公司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市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案
2021年8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神某环境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环境科技公司)经招投标,中标“智慧环卫园林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金额为64802897元。江苏省昆山宏某混凝土有限公司诉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及规范性文件审查案
2018年12月,江苏金某公司与昆山宏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某公司)签订混凝土购销合同,约定由宏某公司提供预拌混凝土建设某住宅项目。经营者不提供证据证明其提供服务的数量和价款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消费者主张结合案情作出认定——杨某诉某健康管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
杨某自2013年起在某美疗馆接受美容美体、养生按摩等服务,共支付预付服务费1016124.6元,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2020年底,某美疗馆更名为某健康管理公司。公司更名后,要求杨某再交纳5000元服务费才能继续享受服务,且原有的很多服务项目不再提供。“职业闭店人”以虚假材料注销公司的,应依法向消费者承担民事责任——王某诉薛某清算责任纠纷案
王某系某公司名下瑜伽店充值会员,该店闭店时其仍有8260元未消费。刘某为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唯一股东。薛某多次在朋友圈发送“高价收购经营不善店铺会员”“帮助消耗负债”“死客激活”等信息,自称提供前述中介服务,收取服务费用。2023年9月13日,刘某将某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薛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