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第19/92/M号
效力级别 澳门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2-03-05
实施日期 1992-03-05
发布机关 澳门
正文
三月九日
在开始总体修正澳门保安部队目前之训练工作时,首先必须承认将长时间之训练集中在初期之训练阶段上显得不利。如能订定在职培训之训练模式、加强对训练员之培训、更新训练之辅助工具,以及经常评沽课程大纲、目的及方法,便可弥补上述所减少之训练时间,并增加效益。
因此,有必要以法律确定选择系统之设立及试验,灵活处理地区治安服务之时间,而将该服务时段订为八至十二个月。
基于此;
经听取咨询会意见后;
总督根据《澳门组织章程》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命令制定在澳门地区具有法律效力之条文如下:
第一条 十二月十九日第706/75号法令第十四条之条文,修改如下:
第十四条 。
二、一般期间包括:
a)训练阶段,由入伍之日起计,为期八至十二个月,并视为地区治安服务(SST);
b)…………………。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 已废止 请查阅:第1/1999号法律
第二条 四月二十日第34/85/M号法令通过之「地区治安服务工作管制规定」(NRPSST)内第二十二条之条文,修改如下:
第二十二条 澳门保安部队一般服务期间之训练阶段为期八至十二个月,包括:
a)基础训练期;
b)特别训练期;
c)实习期。
二、人员在特别训练期结束后,视为已完成训练,并得转为担任保安部队有关军职入职职位之工作。
三、。
* 已废止 请查阅:法令第54/98/M号
第三条 已报名投考一九九二年第二期地区治安服务之投考人,由于入伍日期延迟而在新入伍日期已年满三十岁,得被接受参与一般及特别地区治安服务,而不必遵守四月二十日第34/85/M号法令通过之「地区治安服务工作管制规定」第三条第一款b项所订定之条件。
第四条 本法规于公布日开始生效。
一九九二年三月五日通过
命令公布
总督 韦奇立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台湾同胞在大陆死亡善后处理办法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台发[1996]1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6-07-22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