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第56/90/M号
效力级别 澳门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0-09-13
实施日期 1989-12-26
发布机关 澳门
正文
九月十七日鉴于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号法令撤销八月二十五日第100/84/M号法令;
又鉴于总督十月三十一日第232/85号批示,为着八月二十五日第100/84/M号法令第二十九条二款之效力,在海事署担任某些指定职位之高级军官已列入上述法令同条同款之a)及b)项范围内。
考虑到对该等军官及其家属继续确保其拥有商务机位旅费的权利是合理和适宜的。
基此;
经听取咨询会意见后;
澳门总督行使《澳门组织章程》第十三条一款之规定,制订在澳门地区具有法律效力之条文如下:
第一条 服务于海事署之高级军官及其家属拥有商务机位旅费的权利,倘按照法律规定,应由澳门地区支付者。
第二条 本法令自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一九九零年九月十三日通过
着颁行
总督 文礼治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台湾同胞在大陆死亡善后处理办法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台发[1996]1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6-07-22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