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作出两起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件二审判决,明确指出被诉侵权人即使仅实施许诺销售侵权行为,也应当承担停止侵害和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在该两起案件中,原审法院认定被诉侵权人在网站上展示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构成许诺销售,侵害了涉案专利权,被诉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并依据法定赔偿酌定了赔偿数额。被诉侵权人对其许诺销售行为侵害了涉案专利权并无异议,但上诉认为其只需承担赔偿专利权人维权合理开支的责任,而不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长按识别图中二维码,查看本案判决书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罚款处罚齐上阵 最高法对一起侵害技术秘密案件判赔600万元
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罚款处罚齐上阵 最高法对一起侵害技术秘密案件 判赔600万元 ——(2019)最高法知民终7号 近日,最高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