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伟伦
2020年8月,陈某在某公司经营的极限蹦床公园高空坠落项目游玩时,自高台坠入海绵池受伤,后被诊断为胸椎骨折并进行了相应手术。经鉴定,陈某被评定为九级伤残。事后,陈某要求该公司赔偿其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后因协商未果,陈某诉至法院,索要各项赔偿共计48.2万元。
北京三中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某公司作为娱乐场所的经营者,根据收益与风险相一致原则,其应当负有保障游玩者人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即安全保障义务。涉案高台项目具有一定风险性,且无具体的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经营者在从事此类存在较高风险的娱乐项目时,应当负有更高的安全保障义务。
本案中,经营者未对设置该项目的安全性进行合理说明,也未对陈某尽到安全风险和注意事项的提示告知义务,现场配备的安全员未经严格专业培训,事发后亦未对陈某进行专业救治等。据此,法院认为,经营者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上存在过错,应对陈某的受伤承担主要责任,判令经营者承担60%的赔偿责任,并赔偿陈某各项损失25.7万余元。
“判断经营者是否尽到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成为处理此类纠纷的难点。”法官庭后表示,涉案的高空项目具有一定刺激性和风险性,必然会存在一些因胆怯犹豫导致动作不规范甚至变形的游玩者,作为经营者应当有这种预见义务,并应尽最大可能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防范和制止危险的发生。此外,该案通过判决也明确,大型营利性公共娱乐场所应当负有比非营利公共场所更严格的安全保障责任。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