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了一起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在审理该类案件中启动了重新鉴定程序。
山东登海先锋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登海先锋公司)起诉主张山西强盛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盛种业公司)、新绛县华丰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丰种业公司)生产、销售的种子侵害其“先玉335”植物新品种权,要求两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原审中,登海先锋公司提交了山西省新绛县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及河南中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检测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为D1905027),证明其在华丰种业公司购买、封存被诉侵权种子“强盛388”样品,并通过快递公司邮寄至中农检测公司进行检测。《检验报告》结论为:该样品与对照样品为近似品种。
原审法院认为,本案的保全及鉴定均符合相关规定,根据检测结论可以认定被诉侵权种子与“先玉335”为同一品种。强盛种业公司虽然拥有“强盛388”的植物新品种权,但未提供可以推翻中农检测公司《检验报告》的证据,故原审法院对其抗辩理由不予采信。原审法院遂判决:强盛种业公司、华丰种业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登海先锋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本案明确了植物新品种案件启动重新鉴定的审理规则,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和指导价值。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同时提起侵害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时重复起诉的认定和法律适用
同时提起侵害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时重复起诉的认定和法律适用 ——(2023)最高法知民终240号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对一起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