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厨之道环保高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厨之道公司)是“动态物理屏蔽净化器”发明专利权人。厨之道公司认为深圳市中天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美公司)生产的被诉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保护范围,遂将其诉至法院,要求中天美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包含以下技术特征:A. 一种动态物理屏蔽净化器,其特征在于:包括中心盘和数根圆形辐条;B. 所述辐条一端呈径向辐射的固接在所述中心盘上;C. 设置在同一平面内的辐条的直径与辐条的根数的积的值满足大于等于46,小于等于460;D. 计算时,辐条的直径以毫米为单位,且辐条的直径大于或等于0.3mm。二审中,双方当事人均确认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具有与技术特征A、B、D相同的技术特征,仅就技术特征C存在争议。被诉侵权产品上的辐条构成了相互平行的两个平面,中天美公司认为该特征与权利要求1所述“同一平面内”明显不同。通过本案审理,最高人民法院明确了一项裁判规则,即:专利权利要求含有数字“一”的,不应当然认定其具有数量意义上的限定作用,而应根据本领域技术人员阅读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后的理解,确定其具体含义。该案对于权利要求中具体数字的解释具有一定参考和借鉴意义。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下一篇:商业秘密侵权案件惩罚性赔偿的适用
同时提起侵害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时重复起诉的认定和法律适用
同时提起侵害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时重复起诉的认定和法律适用 ——(2023)最高法知民终240号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对一起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