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陈某等寻衅滋事案_湾区律师网

林某、陈某等寻衅滋事案

2024-03-06 11:18:28  浏览:1068  来源:中国法院网
2012年4月16日下午19时30分左右,被害人陈某乙途经清流县人民法院门口时,被告人林某、陈某、吴某等人便上前殴打陈某乙,并用一把西餐刀捅了陈某乙的背部,致其轻伤。案发后,被告人林某、陈某等人赔偿被害人陈某乙医疗费等人民币2.6万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林某、陈某等寻衅滋事案

(一)基本案情

2012416下午1930分左右,被害人陈某乙途经清流县人民法院门口时,被告人林某、陈某、吴某等人便上前殴打陈某乙,并用一把西餐刀捅了陈某乙的背部,致其轻伤。案发后,被告人林某、陈某等人赔偿被害人陈某乙医疗费等人民币2.6万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二)裁判结果

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陈某、吴某无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随意殴打致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林某、陈某、吴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林某、陈某、吴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互相来往接触。

(三)案例评析

本案例典型意义在于适用刑法有关“接触特定人禁止令”的规定。未成年人辍学后经常聚集在一起,讲哥们义气,这些都是当前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常见因素。法院考虑到3被告人主要是因经常聚集在一起,为哥们义气诱发了共同犯罪。如果将被告人互相隔离,禁止其互相接触有利于家长和社区在缓刑期间对其进行有效管教,预防再次犯罪;被告人犯罪时不满18周岁,平时自我控制能力较差,对其适用“接触禁止令”的期限确定为与缓刑考验期相同的一年,有利于其改过自新。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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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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