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某某等抢劫案_湾区律师网

方某某等抢劫案

2024-03-06 11:46:37  浏览:1170  来源:中国法院网
2011年11月5日下午,被告人方某某与被告人丁某驾驶摩托车,窜至汕头市某发廊门口。方某某看见被害人周某某徒步经过该处,即驾驶摩托车靠近。被告人丁某趁被害人周某某不备,将其手提包抢走,包内有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1720元)、黄金戒指一枚(价值人民币1875元)、手链一条、农业银行卡一张、现金人民币10200元等。

方某某等抢劫案

(一)基本案情

2011115下午,被告人方某某与被告人丁某驾驶摩托车,窜至汕头市某发廊门口。方某某看见被害人周某某徒步经过该处,即驾驶摩托车靠近。被告人丁某趁被害人周某某不备,将其手提包抢走,包内有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1720元)、黄金戒指一枚(价值人民币1875元)、手链一条、农业银行卡一张、现金人民币10200元等。得手后,丁某、方某某逃跑。

(二)裁判结果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方某某犯抢夺罪,鉴于其作案时年龄不满18周岁,是初犯,且系在校学生,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并主动向国家预缴罚金,有悔罪表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适用非监禁刑的条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三)案例评析

龙湖区人民法院于200691日与汕头大学法学院正式合作实施“未成年人犯罪背景调查”制度,招募法学院学生作为调查员。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指派调查员在汕头大学老师的指导下,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家庭情况、社会交往、犯罪前后的表现以及所在单位、基层组织的看法、态度等非涉案综合情况进行调查,并提交书面调查报告供法庭对被告人量刑时参考,以达到促进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妥善处理、强化对未成年罪犯的教育矫正的目的。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评论区

共 0 条评论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

【最新】

【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