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伟伦
杜某将一块宝格丽手表和一块法兰克穆勒手表快递给梁某进行维修,修理完毕后,梁某将这两块手表按照杜某告知的收寄地址寄出,快递公司揽件并查验为两块手表后寄往杜某处,梁某为该寄件保价5000元,邮寄费用为到付方式。
杜某收到快递后,经当场开箱查验发现是空包裹,遂拒收。对此,快递公司只同意赔付5000元保价金额,后经公安机关调查,快递包裹在中转仓库已经被二次包装。经核实,此快递包裹在中转时就已经破损,内部已没有杜某的两块手表。为此,杜某诉至法院,要求快递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三中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杜某的手表是在快递公司的邮寄过程中被恶意占有,相关工作人员发现包装破损且没有邮寄物时,采取了二次包装试图掩盖事实的行为,属于故意而非过失,故快递公司应当承担财产损害赔偿责任。
据了解,该案在庭审阶段,快递公司未举证其揽收手表的市场价格,杜某则提供了可以佐证手表价值的相关证据。法院综合案情后,酌定某快递公司须赔偿杜某相关财产损失8万元。
法官庭后表示,保价及限价赔偿条款约定的情形为邮寄物损坏、灭失等情形,是过失导致邮寄物的损坏、灭失,并不包括故意损坏或非法占有邮寄物的情形。本案属于非法占有邮寄物的情形,并非过失导致邮寄物的损坏、灭失,不适用保价条款或限价赔偿规则,应当按照邮寄物的价值赔偿。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依法规范种植行为 妥当确定民事责任 既保护植物新品种权又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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