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年迈疾病缠身 医疗费用子女共担_湾区律师网

父母年迈疾病缠身 医疗费用子女共担

2022-07-03 13:09:29  浏览:1160  来源:法制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王莹 通讯员陈立烽 蓝秀华李某茂与妻子苏某玉育三子一女,平日里只有两夫妻相依生活。由于李某茂夫妇年老体弱,又无其他...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王莹 通讯员陈立烽 蓝秀华

李某茂与妻子苏某玉育三子一女,平日里只有两夫妻相依生活。由于李某茂夫妇年老体弱,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特别是李某茂疾病缠身,2017年至今曾3次送医院抢救治疗,花去不少医药费。

李某茂表示,平日里除了次子李某星,其他子女均有履行赡养义务。李某茂住院期间的费用,在经龙岩市永定区抚市镇司法所调解后,李某星向父亲李某茂支付5000元。除此之外,李某星从未向李某茂支付过任何费用,未尽赡养义务。

李某茂考虑到后续还需要医疗费用支出,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星每月支付500元赡养费和1500元医疗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茂现已年迈,丧失劳动能力又疾病缠身,作为儿子的李某星应关心、照顾好老人,让其享受天伦之乐,安度晚年生活。因李某茂生育三子一女,其生活费应当由四个子女平均分担。李某茂在起诉之后发生的医疗费,按实际支出计算,由李某茂的四名子女共同负担,李某星应负担四分之一。

此外,李某茂在庭审中自述李某星已经支付了5000元的医疗费,现其主张李某星支付起诉之前的医疗费1500元,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故法院依法判决李某星每月向李某茂支付赡养费340元,并承担起诉后李某茂医疗费的四分之一。

法官表示,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这种义务是以父母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存在为前提,只要父母子女关系存在,子女就应无条件地履行赡养义务。民法典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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