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战海峰 通讯员胡誉川
2005年10月,柳某等23人与重庆市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双方约定由该公司拆除柳某等23人所有的位于某小区建设工程范围内北外街房屋及相关室内设施,该公司通过产权调换并自行临时过渡回迁安置。后因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身原因,实际拆迁由重庆市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
2017年9月,乙公司向柳某等23人分别出具欠条,载明其欠房屋拆迁安置过渡费等各项结算款,同时约定了还款时间和违约责任。此后,柳某等人经多次催款无果,双方因此涉诉。
垫江县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开发公司认为欠款的支付条件尚不成就,需待支付条件成就后再支付柳某等23人的相关费用,柳某等人则认为开发公司出具欠条附加支付条件,客观上是将付款义务转移给第三人,其作为债权人并未明确表示同意,因此开发公司附加的支付条件不能阻却其债权主张。
考虑到群体性诉讼具有当事人多、牵涉面广、敏感性强的特点,结合实际情况,法院决定采用“示范诉讼+委派调解”模式进行化解,挑选出其中3起具有代表性的案件作为示范案件进行审理。示范案件判决生效后,立即着手调处其余的20件案件。最终,双方成功达成调解协议,并通过司法确认固定法律效力,该群体性纠纷得到快速有效化解。
该案是垫江县人民法院“示范诉讼+委派调解”模式的实践,也是法院诉源治理工作的具体体现,运用“示范诉讼+委派调解”模式,充分发挥个案的示范引领作用,以示范案件精审优质效,以平行案件调解提效率,对已经涉诉或潜在的诉讼各方当事人加强引导,推动群体性纠纷案件诉前和解、院外化解。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同时提起侵害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时重复起诉的认定和法律适用
同时提起侵害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时重复起诉的认定和法律适用 ——(2023)最高法知民终240号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对一起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