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梁平妮 通讯员马云云
某家庭农场与济南某居委会、某合作社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约定济南某居委会、某合作社将位于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发包给某家庭农场,在不改变土地性质的基础上经营。2018年5月,天桥黄河河务局向某家庭农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其在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大棚及砖混结构管理房的行为对河道行洪造成影响为由,决定对某家庭农场作出行政处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15日内排除阻碍,清除河道内违法建筑。
随后,某家庭农场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无效,判令济南某居委会、某合作社返还租金90万元、赔偿损失80万元。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构筑物大棚以及管理用房,属防洪法规定的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禁止性行为,案涉《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应属无效,据此判决某家庭农场30日内将土地恢复原状并予以返还,济南某居委会、某合作社返还某家庭农场承包费80万元。
刘念虎表示,黄河河道安全密切关系着沿岸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必须严格规范沿黄河的各类开发建设行为。本案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涉及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构筑物大棚以及管理用房,违反了防洪法的禁止性规定,妨害行洪安全,严重影响了黄河防洪防汛。法院依法认定承包合同无效、判令某家庭农场将土地恢复原状并返还、退还承包费,妥善化解了矛盾纠纷,既为民事主体依法开发利用黄河沿岸土地起到了规范和引导作用,又为黄河河道治理、黄河安澜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依法规范种植行为 妥当确定民事责任 既保护植物新品种权又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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