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鹏
近日,青海省互助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被告人雷某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查明,2020年8月,雷某在明知他人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仍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手机号码办理各类银行卡20张,并将账户信息、密码、银行预留手机号、手机验证码等提供给对方使用,另外将自己之前办理的尾号为4660的农业银行卡提供给对方进行收款转账。截至2020年11月,21张银行卡支付结算金额200余万元。其间,雷某还将自己的微信账户供给对方进行支付结算,帮助对方办理充值提现、人脸识别、解除账户限制等业务,非法获利1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雷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提供资金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综合被告人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庭后表示,刑法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法官提醒,公民要妥善保管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手机等,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遇到网络诈骗要及时报警,以免因小失大。更不要提供银行账号、交易密码给他人使用,否则个人信息可能被盗用从而出现“被贷款”情况,甚至有可能成为电信诈骗的帮凶,构成犯罪,追悔莫及。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同时提起侵害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时重复起诉的认定和法律适用
同时提起侵害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时重复起诉的认定和法律适用 ——(2023)最高法知民终240号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对一起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