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王春 通讯员洪叶
3月22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躲避、规避送达的被告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 张某、杨某是夫妻,因欠银行2.5万余元卡债,近日被起诉至鹿城区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法院依法向二人送达相关诉讼文书。为确保准确送达,书记员电话联系张某、杨某确认收件地址。 “我们的户籍所在地可以收到。”一开始,两人称其户籍地湖南某地为接收文书的地址。因张某、杨某是夫妻,法院将诉讼材料一并邮寄至其指定的地址。然而装载文书的专递因拒收、无人签收被退回。法院多次联系,两人电话不是无人接听就是接听后直接挂断。
经查,张某、杨某的联系电话均为实名登记。法院通过发送短信告知后,二人仍无故拒接且不提供新的送达地址。 法院认定,张某、杨某的行为已构成躲避、规避送达,妨害民事诉讼活动。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对张某、杨某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限期4月7日缴纳。
法官说法 承办法官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及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诉讼文书集约送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手机号码为当事人实际使用,经短信告知,仍无故拒接或接听后否认身份的,可视为躲避、规避送达。
法官提醒,面对纠纷,当事人应当积极应对,诚信诉讼。拒收法律文书等躲避、规避送达的行为不仅无法逃避诉讼,相反还会丧失举证、质证和抗辩的合法权利,甚至可能面临人民法院的处罚和制裁,得不偿失。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依法规范种植行为 妥当确定民事责任 既保护植物新品种权又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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