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父母婚前按揭买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 婚姻家庭_湾区律师网

夫妻一方父母婚前按揭买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 婚姻家庭

2022-06-09 00:22:09  浏览:2170  来源:网络
夫妻一方父母婚前按揭买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如无约定,父母在...

夫妻一方父母婚前按揭买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如无约定,父母在双方婚前的买房行为属于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并且该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通常情况下房产应属于登记一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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