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纠纷不能仲裁?_湾区律师网

哪些纠纷不能仲裁?

2023-02-28 11:26:13  浏览:6812  来源:法治网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第七十七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关于劳动合同、工资、报酬、福利等方面的劳动纠纷;

4、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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