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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 婚姻家庭

2022-06-09 00:22:11  浏览:2426  来源:网络
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在父母生前打骂父母,逼走老人后在其生病后不管不顾,在其父母死后,其他法定继承人是否会能够主张其无权继承遗产?...

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在父母生前打骂父母,逼走老人后在其生病后不管不顾,在其父母死后,其他法定继承人是否会能够主张其无权继承遗产?
  
【解答】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所谓遗弃被继承人是指继承人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继承人拒不履行抚养义务。虐待被继承人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以各种手段进行身体上或精神上的摧残或折磨,只要达到情节严重,就会丧失继承权。根据上述情形,基本符合遗弃老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情形,应当丧失继承权。

【法律依据】

《继承法》 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九条  在遗产继承中,继承人之间因是否丧失继承权发生纠纷,诉讼到人民法院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判决确认其是否丧失继承权。

第十条  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

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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