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许可,擅自使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所有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 交通事故_湾区律师网

未经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许可,擅自使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所有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 交通事故

2022-06-09 00:22:07  浏览:2413  来源:网络
未经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许可,擅自使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所有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是否承担赔偿责...

未经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许可,擅自使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所有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要看其是否有过错,车辆除了被盗窃、抢劫、抢夺外,因其他原因擅自使用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有过错,且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二条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9号第二条  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请求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具有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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