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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9 00:22:08  浏览:2419  来源:网络
英国知识产权局对亚马逊Blink商标申请作出部分驳回决定 近日,亚马逊为其家庭安全系统Blink申请注册的“Blink”和“Amazon Blink”商...

英国知识产权局对亚马逊Blink商标申请作出部分驳回决定

近日,亚马逊为其家庭安全系统Blink申请注册的“Blink”和“Amazon Blink”商标经第三方提出异议申请后,被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部分驳回。


亚马逊两件商标申请注册在第9、35和38类下,涉及包括数据处理、计算机软件和零售商店服务在内的服务。对上述商标提出异议申请的,是一家在线聊天网站和移动应用平台Blink Chat,其认为亚马逊申请的商标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并且侵犯了自己第9、38类注册商标“Blink Chat”,涉及的商品和服务包括信息传递软件和通讯服务。


10月7日,UKIPO作出部分驳回决定,允许亚马逊继续对“Amazon Blink”进行注册,但却驳回了“Blink”在第9类和第38类中的注册申请。


UKIPO表示,亚马逊申请商标涵盖的“信息处理的计算机软件”商品类别“很可能包括消息传递软件,因此应被视为与‘Blink’所涵盖的服务相同”。此外,UKIPO认为“Blink Chat”与“Blink”在视觉和听觉上都有“Blink”这一在先商标“Blink Chat”的显著元素。不过,UKIPO在考量了相同单词“Blink”在双方商标中的出现位置等,认为其出现位置不同,且异议人的商标中显著特征是“Blink”一词,而申请人的商标的显著特征包括“Amazon”和“Blink”两词,因此认为消费者不可能直接或间接地认为“Amazon Blink”和“Blink Chat”之间存在关联。


但是,由于商标和所涵盖商品的相似性,消费者可能会认为“Blink”和“Blink Chat”之间存在联系。因此UKIPO认定亚马逊不能在第9类和第38类(例如处理信息的计算机软件和通讯服务)中为其商品注册“Blink”商标。但由于Blink Chat的商标不涵盖零售商店服务,因此亚马逊的“Blink”标志可继续在第35类中注册。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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