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帮工人未明确拒绝帮工,对帮工人的损害是否应承担责任? - 人身损害赔偿_湾区律师网

被帮工人未明确拒绝帮工,对帮工人的损害是否应承担责任? - 人身损害赔偿

2022-06-09 00:22:07  浏览:2207  来源:网络
被帮工人未明确拒绝帮工,对帮工人的损害是否应承担责任?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

被帮工人未明确拒绝帮工,对帮工人的损害是否应承担责任?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未明确拒绝帮工的,帮工人和被帮工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应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五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第十四条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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