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朱某权以牟利、玩乐为目的,在一家园艺花木场内架网捕鸟。截至案发,朱某权共猎捕鸟类6只,其中1只死亡,1只被放生,其余4只活体在朱某权家中及其架设的捕鸟网处缴获。
2021年底,王某得知出售“黄狗头”(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可以获利,便开始收购、加工“黄狗头”,并以每公斤3.4元的价格贩卖了约30吨给广西刘某。自2022年4月,王某在家中搭建工棚,购买设备,以每斤0.4元至0.8元不等的价格向周边群众收购“黄狗头”,并雇请了两个帮工进行加工,王某的母亲韦某则负责称重、付款。2022年5月18日,王某的行为被民警查获,“黄狗头”被扣押。同年10月8日,公诉机关以王
2020年9月至12月间,杨某雇佣朱某向增城地区的农户发售自制假冒伪劣农药。2020年12月17日,朱某被查获,在其住处缴获的农药制品中,有162瓶经鉴定为不合格农药,价值1.7万余元,另有价值3.9万余元伪劣农药(内含三唑磷成分的兴瑞呋虫胺、价值1.6万余元)已售出。
2017年4月18日,开平市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土地预公告》,决定征收某经济合作社等的集体土地,征收土地的具体工作由开平市百合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百合镇政府)负责落实。同年12月1日,百合镇政府与某经济合作社签订《征收土地协议书》,约定某经济合作社同意百合镇政府征收其集体土地并由百合镇政府向其支付相关补偿款项。
2022年,郑某将与其同行的三人(王某、伍某、黎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团费通过微信发送至何某,由何某代为向某旅行社报名参加旅行团。某旅行社与何某签订旅游合同,并为该四名旅游者参加旅游保险。因黎某在旅途中意外身亡,黎某亲属向广州市荔湾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以下简称荔湾区旅游局)投诉。
1993年,陈某乙冒用丘某的身份证与钟某在海丰县民政局进行婚姻登记。1997年,丘某与陈某甲向海丰县民政局申请结婚登记并领取了结婚证书。2017年,丘某因个人事务需要,向海丰县民政局申请出具婚姻情况证明,海丰县民政局查询后发现丘某存在两次婚姻登记。丘某自此发现其身份证被陈某乙冒用进行婚姻登记。其后,丘某与陈某甲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并要求撤销被冒名的婚姻登记,均未获解决。丘某、陈某甲遂于2023年向法
紫金县紫城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紫城镇政府)曾与赖某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及《征地补偿协议书》,约定因开发建设需要征收赖某的房屋并将返还其安置地161.13㎡及生产生活留用地36㎡。紫城镇政府制定的《拆迁安置地分配方案》载明的安置分配原则为:安置地块规划每卡面积67.5㎡,并按整数倍进行切块安置,拆迁户之间可以自由割补整合成67.5㎡的整数倍,多余的面积以3750元/㎡给予货币补偿。
杜某等10人因不服汕头市澄海区莲上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莲上镇政府)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分别向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澄海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澄海区政府作出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均以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为由驳回杜某等10人的行政复议申请。杜某等10人不服于2021年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曲江区政府)于2010年7月7日发布《曲江区府前中路旧城改造收地通告》,张某等5人的商铺位于上述改造范围内。经多年协商张某等5人均未与征收部门就征收补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征收部门也未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徐某驾驶小型面包车在广州北站附近路段招揽乘客并议价车费60元但尚未收取,准备驾驶涉案车辆时被公安执勤干警发现,并移交广州市花都区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花都区交通局)处理。花都区交通局经调查后认定徐某无证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