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是一种知识信息,是人类智力活动的产物,属于知识产权“私”权的一种形式。《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协议》(TRIPS)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商业秘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是一...
员工掌握公司关键信息后另起炉灶,设立同类型公司,成为“老东家”的竞争对手;销售人员抱团跳槽,导致公司商业秘密泄露……正常的人才流动...
□ 本报记者 董凡超加强诉讼环节商业秘密保护,防止“二次泄密”;办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2508件,是2022年的2.7倍;办理知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董凡超 4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浙江兆某股份有限公司、方某君等六人侵犯商业秘密案等9件检察...
鹤壁市反光材料有限公司与宋俊超、鹤壁睿明特科技有限公司、李建发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豫民终347号民事判决书〕
保密措施及使用商业秘密的认定 ——(2022)最高法知民终26号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一起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上诉案件,认定权利人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战海峰近年来,作为数字经济的关键要素,数据的交易规则日益得到重视。数据交易中原始数据的安全风险高且权属不明,容...
10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在河北省唐山市召开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座谈会暨第二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启动会,系统总结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
竞业限制虽是保护雇主商业秘密及其他竞争利益的有效手段,但也极易造成对雇员择业自由权乃至其生存权的不合理限制。此即竞业限制之局限性所在。为克服或减缓该局限性:竞业限制权利义务配置应以约定义务为原则,以法定义务为例外;其违约救济应以实际履行为原则,以损害赔偿为例外。因为,违约损害赔偿的约定及其支付,并非竞业限制契约之目的或本意。作为竞业限制事前违约救济的集体劳动合同,由于集体谈判制度在我国的长
光明网北京7月31日电 记者从今日召开的人民法院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中注意到,“万糯2000”育种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