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南警方消息,2021年10月7日,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网民“罗某平”在新浪微博发布侮辱抗美援朝志愿军英烈的违法言论,造成恶劣影响。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于当天依法传唤罗某平(男,湖南长沙人,40岁,新浪微博名“罗某平”)并开展调查。
经审查,罗某平对其通过微博发表侮辱抗美援朝志愿军英烈言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已经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罗某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英雄烈士不容亵渎。侮辱、诽谤或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将受到怎样的惩处?人民网进行了梳理。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典型案例
“辣笔小球”恶意诋毁贬损卫国戍边英雄官兵
——检察机关首次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批准逮捕
2021年2月19日上午,仇子明在卫国戍边官兵誓死捍卫国土的英雄事迹报道后,为博取眼球,获得更多关注,在其住处使用其新浪微博账户“辣笔小球”(粉丝数250余万)先后于10时29分、10时46分发布2条微博,歪曲卫国戍边官兵的英雄精神,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上述微博在网络上迅速扩散,引发公众强烈愤慨。
2月20日,仇子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侦查。2月25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南京市建邺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仇子明批准逮捕。同时,在军事检察机关支持配合下,开展公益诉讼调查。
5月31日,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仇子明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一案。法院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当庭判处被告人仇子明有期徒刑8个月,并责令其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通过国内主要门户网站及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重要提示
英雄烈士的形象是民族精神的体现,是引领社会风尚的标杆。利用互联网公然发布侮辱性言论,诋毁烈士形象,严重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必须受到法律制裁。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员工遭遇线上加班怎么办 北京三中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障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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