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余建华 茹玉)高速上因遭遇变道超车心生不满,遂用金属弹弓弹射对方车窗,致使车辆失控发生车祸。9月27日,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被告人周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4月30日6时30分许,被告人周某乘坐同事阮某驾驶的商务车前往杭州,当车辆行驶至湖州市南浔区S13练杭高速杭州方向练市、石门路段时,因右前方岳某驾驶的槽罐车(载有30.43吨亚硫酸钠液体,PH8.64,含量20.37%)向左变道超车,致使阮某驾驶的商务车急刹车。阮某以及坐在副驾驶的被告人周某心生不满,待岳某驾驶槽罐车超车完毕变回右边道路行驶后,阮某驾驶商务车加速追上与槽罐车并行,被告人周某摇下车窗辱骂并使用金属弹弓向岳某驾驶室的车窗弹射钢珠。岳某驾驶室侧面车窗玻璃被击碎后,其驾驶的槽罐车失控与被告人周某乘坐的商务车发生碰撞。随后,商务车被撞后又撞上护栏,导致后方多辆车辆紧急刹车或借道应急车道避让。
此次事故造成商务车、槽罐车及高速护栏受损,经鉴定,损失价值共计人民币30883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周某处扣押钢珠175颗等物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综合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和社会危害性等因素,法院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下一篇:遗嘱继承,民法典有啥“新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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