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因被执行人长期无法联系而未能执结,执行法院多方查找被执行人,通过强制措施与释法明理相结合的方式,促使被执行人履行全部义务,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全部实现。
【基本案情】
王某承包小型建筑工程,雇佣同村的张某、赵某、关某等11位农民工从事力工、瓦工等工作,工程结束后,欠付11位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合计8万余元,张某等人将其诉至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昌邑法院)。裁判文书生效后,王某未履行给付义务,张某等人向昌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被执行人王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以各种理由搪塞推脱,既不履行还款义务,也逃避与法院进行沟通。
昌邑法院对王某进行拘传,进行释法说理,制作拘留决定书。王某在强制手段的震慑下,将农民工工资款及案件执行费合计8万余元交至法院。11名申请执行人中有1人因病无法到昌邑法院领取执行款,在向其他10名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款后,昌邑法院及时赶赴其家中,将执行款发放到位,案件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执行法院立足司法职能,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执行案件加大执行力度,综合利用各项执行措施手段,最大限度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等59人非法捕捞、收购长江鳗鱼苗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当收购者明知其所收购的鱼苗系非法捕捞所得,仍与非法捕捞者建立固定买卖关系,形成完整利益链条,共同损害生态资源的,收购者应与捕捞者对共同实施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江苏省镇江市司法建议助力工会在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中发挥监督作用
近年来,江苏省镇江市两级法院在劳动争议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前未履行通知工会程序问题易发多发。用人单位因未履行通知工会程序而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责任。李某友与商丘鑫某置业有限公司、河南省合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执行监督案
李某友诉商丘鑫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某置业公司)、河南省合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某建筑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李某友系案涉工程实际施工人,鑫某置业公司系发包人,合某建筑公司系承包人。填“漏洞”强“效果”化解劳动争议——北京东城区法院发布能动司法审理劳动争议典型案例促进劳资双方和谐共赢
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劳动关系和谐与否,事关企业发展和职工利益,事关经济社会的发展稳定。在企业内部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可以推动构建劳资利益共同体,让企业发展成果更公平惠及全体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