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院在办理涉农民工工资执行案件过程中,主动接受检察院法律监督,强化法检协同配合,在现有个案交流的基础上,形成常态化联动机制,共同发力,系统化推进涉农民工工资执行案件质效提升。
【基本案情】
甘肃省兰州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兰州新区法院)在执行王某支付10余名农民工劳动报酬案件过程中,因该案涉及申请人较多,且被执行人长期下落不明、名下没有可供执行财产,案件陷入困境。为最大限度保护农民工群体的合法权益,兰州新区法院与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加强司法联动,对王某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梳理,在多次联系王某未果的情况下,法检联动商讨并制定了有效工作方案。经过多方努力,联系到了王某的父亲,向其耐心释法说理,阐明王某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后果。王某父亲教育王某认识到不积极履行法院判决并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违法性,让农民工顺利拿到工资。
【典型意义】
执行法院与当地检察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关于建立全国执行与法律监督工作平台进一步完善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共同商讨建立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协作工作制度及法、检协作平台,形成司法合力,强化工作联动,推动案件执行。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等59人非法捕捞、收购长江鳗鱼苗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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