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河南泰宏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宏公司)与开封卧龙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公司)先后签订《联合开发协议》、《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约定双方联合开发泰宏公司名下的土地,卧龙公司支付合同费用10983万元,泰宏公司负责企业改制并协助办理土地使用性质变更手续;同时泰宏公司承诺政府返还卧龙公司上缴的土地价款时,卧龙公司享有107806800元,超出部分归泰宏公司。合同签订后,卧龙公司支付10980万元并取得案涉土地使用权。开封市政府返还土地价款310924600元后,双方对该款项如何分配产生争议。泰宏公司诉至一审法院,请求判令卧龙公司支付项目转让费205291328元及相应利息。一审法院认为,开封市政府拨付给卧龙公司310924600元,扣除卧龙公司享有的107806800元,再扣除之前已经支付给泰宏公司的 10980万元,卧龙公司应再向泰宏公司支付93317800元。双方均提出上诉。
二审改判卧龙公司向泰宏公司支付201124600元及相应利息。
【实务总结】
通过审阅当事人上诉、答辩材料以及一审卷宗,承办人发现本案事实复杂,不仅当事人签订多份合同包含复杂的权利义务内容,还涉及当地政府有关企业改制政策的准确理解。一审中,双方当事人举证并不充分,一审法院也未对部分关键事实予以查清。此种情况下,二审合议庭高度重视庭前会议,通过庭前会议整理归纳了二审争议焦点,引导当事人对争议的事实问题进行标题式举证,以便在全案纷杂的事实中剥离出对当事人争议问题起关键作用的关键事实。除解决前述问题外,庭前会议还对发现的需进一步核实的部分证据、事实进行提示,以便双方在正式庭审中真正做到有备而来、有备不乱。实践证明,扎实有效的庭前会议为本案庭审顺利进行,实现当庭宣判,奠定了坚实基础。
合议庭成员:梅芳(承办人)杨立初 刘雪梅
宣判时间:2017年10月19日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等59人非法捕捞、收购长江鳗鱼苗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当收购者明知其所收购的鱼苗系非法捕捞所得,仍与非法捕捞者建立固定买卖关系,形成完整利益链条,共同损害生态资源的,收购者应与捕捞者对共同实施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王某、王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通过协议离婚方式转移财产、抗拒执行
李某与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被告王某偿还李某借款50万元及利息4万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未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李某于2020年1月向宝坻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客户自行在手机客户端进行风险评估并购买相应等级的理财产品,应认定银行已尽到适当性义务
2020年4月22日,何某某通过其在某银行支行的账户购买理财产品10万元,并于2020年7月14日赎回,赎回金额为97 574.8元;该产品的风险等级为平衡型。2020年4月30日,何某某分两笔购买另一理财产品共计23.1万元,并于2020年11月13日赎回,赎回金额为229 914.3元;该产品的风险等级为稳健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