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某酒庄系“LAFITE”商标、“CHATEAU LAFITE ROTHSCHILD”商标(以下简称涉案商标)的权利人,两商标注册在含酒精饮料商品上。涉案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具有较高知名度,“LAFITE”与“拉菲”已经建立了稳固的联系。2005年4月1日,南京金某酒业有限公司在葡萄酒等商品上申请注册了“拉菲庄园”商标。此后,南京金某酒业有限公司等在生产、进口、销售葡萄酒的过程中使用了“拉菲庄园”“LAFEI MANOR”等标识,并在网站、交易文书中进行宣传推广。2016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支持商标行政主管部门撤销“拉菲庄园”商标。拉某酒庄遂将南京金某酒业有限公司等七被告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为南京金某酒业有限公司等七被告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令其停止侵权,并适用惩罚性赔偿。南京金某酒业有限公司等不服,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南京金某酒业有限公司等在申请注册及使用“拉菲庄园”商标的过程中存在对拉某酒庄涉案商标的攀附恶意,不具有善意的信赖利益,其使用“拉菲庄园”“LAFEI MANOR”标识构成商标侵权,在宣传中夸大“拉菲庄园”葡萄酒的历史传承及知名度构成虚假宣传。南京金某酒业有限公司等侵权恶意明显,侵权情节严重,依据拉某酒庄的请求适用惩罚性赔偿,判令南京金某酒业有限公司等合计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7917万元。
■专家点评
保护商标专用权是为了建立和维系诚信公平的竞争秩序,使市场主体能凭借自己的产品或服务质量在消费者中赢得声誉,实现经营者获得足够利益回报、消费者获得优质产品服务、社会经济获得健康发展动力的综合目标。为此,法律须确保商标专用权人能有效禁止任何造成混淆误认的商标使用行为并挽回相应损失。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时间不长,“傍名牌”等欠缺法治意识的恶意攀附行为时有出现,规制侵权假冒和抢注等行为一直是知识产权和竞争领域的治理重点。对于最初进入我国市场的国际知名品牌来说,因标识本身的文字等信息与中文称谓及习惯存在差异,可能产生不便于消费者识别的问题。通俗说,就是洋品牌没取好中国名,消费者对其商标和字号的习惯称呼被抢注和使用,从而引起纠纷。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又一典型案例。国外权利人生产的“LAFITE”牌葡萄酒(俗称“拉菲”)畅销几百年、享誉全球,其名声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经我国香港地区影视剧中“来瓶82年拉菲”的“显摆梗”传入内陆,这个著名的梗目前仍被普遍用来自嘲或打趣那些苦心打造尊贵身份或精英人设的行为。当然,随着国人生活水平的提高,“拉菲”的高端品牌形象也暗合了部分消费升级人群的心理需求,其品牌效应还能带动制造、种植、文旅等相关产业,巨大的国内市场潜力使得“拉菲”品牌成为不良经营者挖掘牟利的富矿。“拉菲”葡萄酒的公认品质至少须在产地要求和酿造技术方面有保障,因此任何假冒、仿冒行为不仅混淆来源、侵占商标权人的合法利益、降低其品牌价值,也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该案判决体现了人民法院加大打击分工式产业化侵权的决心与力度,有利于规范引导市场竞争行为、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判决明确了善意信赖利益抗辩、未使用免赔抗辩的适用规则,对恶意侵权情节严重的判定因素、损害赔偿额精细化计算方式等问题进行了有益探索,为今后的类案审判提供了重要样本。
(管育鹰: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等59人非法捕捞、收购长江鳗鱼苗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当收购者明知其所收购的鱼苗系非法捕捞所得,仍与非法捕捞者建立固定买卖关系,形成完整利益链条,共同损害生态资源的,收购者应与捕捞者对共同实施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丁某、张某平销售伪劣产品案——通过网络电商平台销售低浓度农药,销售金额上百万元
2022年4月至2023年5月间,被告人丁某明知自己销售的总攻牌“草甘膦异丙胺盐”农药除草剂是不合格产品,而将不合格农药除草剂销售给被告人张某平,销售金额共计122万余元。“挂床住院”不诚信,产生费用应自担——喻某诉李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1年5月某日,李某驾驶小型越野车与停放在路边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及坐在车上的喻某发生碰撞,造成喻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全部责任。喻某受伤后先后四次住院治疗,共住院801天。事故发生前,李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10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喻某因与李某、某保险公司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某、某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60余万元。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促进养老制度优化——王某某诉某护理机构劳务合同纠纷案
王某某的母亲为长期护理险核定的失能人员。根据当地政策,失能人员家属按规定通过相关培训后可以作为长期护理险的亲情照护人员,在护理机构的管理下接受任务工单并领取报酬。王某某符合照护条件,其与某护理机构约定由护理机构通过平台派单,王某某为其母提供居家照护服务,王某某在该护理机构领取报酬。罗某甲等人敲诈勒索案——制造、散播负面信息并以有偿删帖方式敲诈勒索
被告人罗某甲、徐某、聂某某、杨某均系新闻媒体从业人员。2019年11月至2022年2月期间,罗某甲注册成立公司,并与徐某、聂某某、杨某以及被告人罗某乙、罗某丙等人共谋通过自媒体发布企业负面消息进而勒索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