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虚假诉讼案——滥用“保护性查封”通过虚假诉讼逃避履行债务_湾区律师网

何某虚假诉讼案——滥用“保护性查封”通过虚假诉讼逃避履行债务

2025-02-21 17:16:42  浏览:1546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李某凯依据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于2017年10月13日向法院申请对何某名下房屋强制执行过户。何某为逃避履行执行义务,2017年10月至2019年3月间与王某梅(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未被提起公诉)恶意串通,伪造了协议书、签收单等证据材料,捏造二人存在买卖合同纠纷的事实,指使王某梅向某区人民法院申请保全何某名下房屋,并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何某履行债务,致使某区人民法院裁定同意查封何某名下房屋,并作出民

何某虚假诉讼案——滥用“保护性查封”通过虚假诉讼逃避履行债务

  【基本案情】

  李某凯依据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于2017年10月13日向法院申请对何某名下房屋强制执行过户。何某为逃避履行执行义务,2017年10月至2019年3月间与王某梅(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未被提起公诉)恶意串通,伪造了协议书、签收单等证据材料,捏造二人存在买卖合同纠纷的事实,指使王某梅向某区人民法院申请保全何某名下房屋,并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何某履行债务,致使某区人民法院裁定同意查封何某名下房屋,并作出民事判决支持王某梅的诉讼请求。何某又指使王某梅依据上述民事判决申请强制执行,并对李某凯与何某生效民事判决涉及的何某名下房屋提出执行异议,后又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致使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民事判决,李某凯的债权未能及时实现。

  【裁判结果】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何某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其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罪。据此,以虚假诉讼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典型意义】

  实践中,部分债务人与他人恶意串通,由他人以捏造的事实抢先对债务人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对债务人名下财产进行查封,且在债务人名下财产被查封后不及时申请处置,从而达到阻碍其他合法债权人处置债务人名下财产实现债权的目的。近年来,此类滥用“保护性查封”的行为时有出现,严重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浪费司法资源,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对涉债权债务财产采取查封保全措施时,要依法加大审查力度,综合考虑案件情况,合理判断是否可能存在虚假诉讼。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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