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自主管理财产子女不得无理阻碍——徐某诉许某保管合同纠纷案_湾区律师网

老年人自主管理财产子女不得无理阻碍——徐某诉许某保管合同纠纷案

2025-08-25 15:32:43  浏览:15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高龄老年人徐某的老房拆迁后便同其子许某共同生活,并将70万元积蓄交给许某代为保管,同时明确表示该笔积蓄用于徐某自己日后养老就医。后来,徐某、许某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徐某不再希望许某代为保管积蓄,要求许某返还70万元。许某拒绝返还,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徐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许某返还70万元。

老年人自主管理财产子女不得无理阻碍——徐某诉许某保管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高龄老年人徐某的老房拆迁后便同其子许某共同生活,并将70万元积蓄交给许某代为保管,同时明确表示该笔积蓄用于徐某自己日后养老就医。后来,徐某、许某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徐某不再希望许某代为保管积蓄,要求许某返还70万元。许某拒绝返还,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徐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许某返还70万元。

  【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许某系受徐某委托代其保管徐某的70万元积蓄。徐某虽系高龄老年人,但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权占有、管理自己的财产。徐某要求许某返还代为保管的钱款,许某理应及时返还。最终判决:许某向徐某返还70万元。判决生效后,许某主动向徐某返还了70万元。

  【典型意义】

  现实生活中,不少老年人都有一定的积蓄或财产。由于种种原因,容易发生子女干涉父母自主管理、处分财产的情况,由此也引发不少家庭矛盾和纠纷。按照法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享有自主管理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子女应当尊重和配合,不得无理拒绝和阻碍。本案中,人民法院判决保护老年人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处分自由,既有利于彰显法律对老年人的权利保护,也有利于引导家庭成员树立正确的财产观念。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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