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某宫(湖南)娱乐有限公司诉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裁决案
【关键词】行政裁决 商标 外资公司
(一)基本案情
日本万某宫公司成立于2005年9月,从事娱乐、游戏、动漫产业,其“万某宫”字号具有较高的国际知名度。2017年起先后在中国投资设立多家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迅速。湖南某互动娱乐公司成立于2022年1月,唯一股东为万某宫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动漫游戏开发和玩具、动漫、游艺用品销售等。2022年8月,该公司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为“万某宫(湖南)娱乐有限公司”。日本万某宫公司认为该名称存在侵权,遂于2023年3月向湖南省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监局)提出《请求企业名称争议裁决》申请,市监局于同年6月作出《行政裁决书》,确认万某宫(湖南)娱乐有限公司的名称侵犯日本万某宫公司合法权益,应予以纠正,责令该公司30日内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该公司不服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撤销上述裁决书。
(二)法院裁判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日本万某宫公司对“万某宫”字号使用在先,该字号在中国市场已经具有较高知名度和显著性。而万某宫(湖南)娱乐有限公司擅自将该字号登记为企业名称使用,容易造成公众混淆,明显具有攀附其商誉的主观故意,可能影响后者品牌形象和市场份额,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第2项的规定,市监局作出的《行政裁决书》的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遂判决驳回该公司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判后均未上诉。
(三)典型意义
本案系市监部门对域内企业使用外国企业字号作出裁决引发的行政争议。优化营商环境、体现中外经营主体的平等保护,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案中,市监局针对日本万某宫公司提出的万某宫(湖南)娱乐有限责任公司擅自变更名称、攀附其商誉的裁决申请,准确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具体规定,依法认定构成侵权并责令限期纠正;人民法院在办案中通过严格审查,结合外国企业成立时间、在华投资状况、营业收入等重要事实,依法支持了市监局的行政裁决,引导企业依规守法、诚信经营,共同彰显了中国法院平等保护外国企业在华合法权益的决心与实效。在救济程序上,中外企业还可针对市监部门变更登记企业名称等行为直接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这些法治化的维权途径,对提升外商投资信心,稳定外商市场预期,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发挥着重要作用。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等59人非法捕捞、收购长江鳗鱼苗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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