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陈某某、卞某某抢劫案
(一)基本案情
2012年6月20日至同月26日,被告人何某(1995年1月11日生)、陈某某(1995年2月15日生)、卞某某(1996年9月19日生)经预谋后,至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采用持钢管殴打等手段,先后实施抢劫作案4起,劫得人民币共计375元。其中被告人何某、卞某某参与作案4起,劫得人民币共计375元;被告人陈某某参与作案2起,劫得人民币共计275元。
(二)裁判结果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500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判处被告人卞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三)案例评析
3名被告人均系未成年人,均已辍学,但游手好闲,整日不务正业,在学校周边多次作案,造成恶劣的影响。审结此案后,为了提高在校生的法律意识,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吴江区人民法院分别向吴江区教育局、相关学校发放了司法建议书,建议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采取加强法律教育、加大安保监控巡查力度、学生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等措施,以期给学生创造一个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司法建议发出后,引起教育局及学校的高度重视,区教育局向各中小学发函,要求各学校加强学生的安全自保教育和法制教育、加强校园周边环境巡查整治。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上一篇:刘某强迫卖淫及收买被拐卖妇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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