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继登强奸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战继登自2012年6月至9月期间,先后与被害人战某某(15岁)、王某某(14岁)、康某(15岁)通过QQ聊天,后采取语言威胁的方法逼3被害人与其见面,见面后对3被害人实施了强奸。
(二)裁判结果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战继登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据此,依法认定被告人战继登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三)案例评析
被告人战继登采取语言威胁手段逼迫3名未满18周岁的少女出来与其见面,见面后使用暴力行为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极坏,依法应予严惩。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上一篇:华双记强奸、猥亵儿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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