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同山、张祖斌等18名被告人拐卖儿童案
(一)基本案情
2004年10月至2012年1月,被告人孙同山、张祖斌、田学良伙同刘兴花、任香港、梁滨、刘根、白汝祥、曹国强、徐妮娜、焦美花、卢宝爱、李金晓、王铭明、刘彬、刘超、刘学、陈志全以出卖为目的,先后结伙强抢7名儿童贩卖(其中1名系从被害人亲生父母手中抢走),居间介绍7名儿童贩卖,共计贩卖儿童14人。其中被告人孙同山参与全部作案,被告人张祖斌参与强抢儿童7人贩卖。
(二)裁判结果
被告人孙同山、张祖斌、田学良伙同其他被告人以出卖为目的,强抢儿童贩卖或居间介绍儿童贩卖,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田学良还犯有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孙同山有立功表现,且部分犯罪系未遂,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孙同山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张祖斌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被告人田学良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5000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
(三)案例评析
本案涉案人员多,时间跨度长,地域跨度广,受害儿童人数众多。18名被告人在长达8年的时间内,疯狂作案14起,先后贩卖14名婴幼儿,其中还有7名是强抢后贩卖。这7名被强抢的婴幼儿,有的是“黑吃黑”,更令人发指的,甚至有一名幼儿是从亲生父母处强行夺走的。本案中的大多数被拐儿童,因为是被居间介绍贩卖,没有找到上线,至今仍被抚养在收买人的家中。这些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同时提起侵害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时重复起诉的认定和法律适用
同时提起侵害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时重复起诉的认定和法律适用 ——(2023)最高法知民终240号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对一起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